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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发布时间:2018-02-23

京人考发〔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除台湾地区居民外)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中所列条件。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org.cn),以供审查。
  上述条件中,“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应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除台湾地区居民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中所列条件;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考试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8年5月5日、6日、12日、13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8年5月5日、6日。
    具体科目及安排见《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
    (二)作答要求见《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5)。
    四、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18年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资格前审的办法,所有报考人员(含成绩有效期内的“老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和从外省转入北京的“异地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报名流程

时间安排

具体要求

1.网上填报信息

2018年2月26日—3月8日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

使用a4纸打印《2018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8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考人员签名

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名表》内容,并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4.单位审核盖章

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5.现场资格审核
每天(9:00-12:00;13:00-16:00)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8年3月5日—3月9日

审核单位: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朝阳校区(原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

二级注册建筑师
2018年3月7日—3月9日
审核单位:海淀区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审核点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

6.网上缴费

2018年3月9日—3月15日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1.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须签字盖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仅限用于注册建筑师报名”;
  (3)本人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及以上所有学位层次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单位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2.资格审核期间将根据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查询其社会保险记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5月1日至5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领取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8月13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领取时间:2018年5月7日至8月6日。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4.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5.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2月22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6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5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13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1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9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8年

相近专业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6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12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1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1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8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7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1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9年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6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5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5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4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13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11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10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8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10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8年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可向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编号。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附件4: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
5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
6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
1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
5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
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5: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图板,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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